关于2021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的通报
各区民政局、各养老机构∶
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和《湖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市于2021年10月启动养老机构国家标准等级评定工作。经养老机构自愿申报、市民政局资格审查、第三方评定机构综合评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公示等程序,全市19家民办养老机构参评,其中10家机构获评一、二级。获评等级有效期三年,获评等级与运营补贴挂钩。
二级养老机构(7家)
鄂州市石竹生态养老院、鄂州市新民街医养结合服务中心、鄂城区长港镇福利院、鄂城区泽林镇福利院、鄂城区汀祖镇福利院、鄂州市凤凰老年托管中心、鄂州市华容区社会福利中心。
一级养老机构(3家)
梁子湖区东沟镇福利院、鄂城区碧石渡镇福利院、鄂州市乐家养老院
鄂州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