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助力优化交通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08-15|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270|专栏: 本市联... 分享到:

今年以来,市交通运输局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推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对信用风险等级不同的交通运输经营主体,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科学设定抽查比例,合理配置执法资源,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紧盯风险等级,分级分类监管。507家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实行信用风险等级分类监管,对信用风险等级“优”、“良”的企业大幅降低抽查比例,抽查比例不超过5%,同一企业抽查频次小于1次/年,形成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尽可能地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对信用风险等级“中”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频次,抽查比例控制为21%-60%,同一企业抽查频次小于2次/年。对信用风险等级“差”的企业抽查比例范围为61%-100%,切实做到抽查频次根据分级监管实际需求确定。


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多部门联合监管。按照“应联尽联、应纳尽纳”的原则,坚持部门联动,通过跨部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进一步凝聚监管合力,切实推动信用评价等级差异化监管向纵深推进。主动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多部门开展联合抽查任务8次,抽查企业19家,未发现问题11家,发现问题已整改5家,通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3家。配合市城管局、市水利湖泊局等单位开展联合抽查任务3次,抽查企业13家。检查结果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局官网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实施靶向精准监管。制作统一规范的行政检查记录文书,如实填写每一次抽查详细情况,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确保了抽查工作的公正规范。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定期汇总统计抽查结果,通过数据监测、比对,对发现问题较多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提高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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