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严品)5月7日,鄂城区公安分局西山派出所协助鄂城区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吴某某传唤到案,并促成和解履行。
查人找物是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难点。今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公安局签订《关于深化执行联动协作协议》,对于执行过程中下落不明、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公安机关将协助法院查找、协助强制传唤。
胡某某与吴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鄂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吴某某支付胡某某1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吴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被执行人吴某某逃避执行,既不如实报告财产,也不按照传票到法院接受询问,拒绝接听电话。因吴某某的行为构成拒不履行判决罪,4月29日,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吴某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根据执行联动协议,该院同步向鄂城区公安分局送达《协助查控函》,请求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吴某某并强制传唤至公安机关。
5月7日,鄂城区公安分局西山派出所发现被执行人吴某某行踪,第一时间将其控制。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迅速赶赴派出所,实现联动执行无缝对接。
被执行人吴某某被控制后,得知自己将被送至拘留所,便提出让其配偶作为执行担保人,承诺分期履行支付义务,担保人当场向申请执行人胡某某转账1万元,承诺3天后再支付1万元,余款每年支付2万元,直至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胡某某表示同意,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据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持续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依托公安警务系统,捍卫公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