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发改委以“信易+招标投标”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分级监管,落实简化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等多种激励措施,受到市场主体一致好评。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及激励措施。结合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监管实际,明确“信易+招标投标”适用于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当事人(以下简称招标投标当事人)信用管理,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评标专家。建立守信激励对象名单、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和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二是完善责任分工及工作机制。坚持结果导向,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工作,牵头建立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机制,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招标投标当事人的信用管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招标投标当事人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向市发改委报送。
三是强化事后跟踪及监管问效。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产生的信用信息自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招投标信用平台,主动在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上核实和完善。招标投标当事人自主填报的信用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或者从事违规活动的,一经查实,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将其记入不良行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