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必须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要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严肃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强调,要建立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省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全省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加强协作配合,持续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突出打击重点,严肃查办行贿犯罪,坚决追缴、纠正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在案件办理、追赃挽损等方面打好反腐败“组合拳”,有力净化了政治生态,优化了营商环境,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震慑作用,湖北省监察委员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发布7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释放严惩行贿犯罪的强烈信号。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突出严的基调,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等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予以严肃查处,彰显了依法严惩行贿犯罪的鲜明态度。二是突出打击重点,对生态环保领域、司法领域等重点领域行贿犯罪加大惩处力度,推动解决行业顽瘴痼疾。三是突出宽严相济,综合考量行贿金额、次数、发生领域及行贿人犯罪动机、时间节点、性质程度、后果影响、认罪悔罪等多方面因素,精准运用政策策略。
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必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强调,全省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要保持高压震慑,严厉打击行贿行为。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不动摇,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对《意见》和《刑法修正案(十二)》明确的重点行贿情形,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要坚持宽严相济,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受贿行贿一起查并不等于同等处理,要统筹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综合施策,分类处理,充分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权益,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强化标本兼治,提升惩治综合效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综合运用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促进有关部门加强源头治理,铲除腐败行为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依法纠正行贿获得的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推动反腐败治理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