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数字消费包括数字产品消费、数字服务消费、数字内容消费以及通过数字渠道实现的消费。为释放多样化、差异化数字消费潜力,发展新型消费,推动消费提质升级,商务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共创数字时代美好生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要营造数字消费良好环境,促进规范健康发展。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加强数字产品和服务的标准制定,建立和完善品牌建设、培育体系。探索“大数据+信用”智慧监管模式,鼓励电商平台依托大数据开展信用评价。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企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反映数字消费规模、结构的监测分析体系,开展用户数字消费信心数据分析和研究,为优化数字服务供给、防范市场风险和制定有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数字消费数据收集和分析预测。
在丰富数字消费供给方面,《意见》提出扩大数字产品消费、提升数字服务消费、创新数字内容消费、拓展数字消费渠道四大举措。在培育壮大数字消费经营主体环节,明确要求提升数字消费企业创新能力,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优化全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数据共享、信息服务、资源协同,开展电子商务惠民惠企活动,助力提升中小微和初创企业数字化发展效力。在优化数字消费支撑体系部分,《意见》指出要完善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推动智慧物流建设,加快拓展数字人民币受理覆盖面和应用场景,依托数字人民币智能化、数字化服务优势和无障碍、适老化服务能力提升数字消费支付便利度。同时,依法规范数字产品和服务中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等活动,指导企业做好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和风险防范。
《意见》明确,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数字消费在推动消费升级、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政策保障,健全长效促进机制,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宣介,加强经验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创新举措、典型做法,共同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